这已经是第六次调解。
这一次,调解的场地不在法院,而是老乔家。
2014年8月15日下午,岳阳中院的法官们来到老乔家,架起桌子,摆开道理,与老乔、老罗开始了新一轮的调解。
老乔是湖南省临湘市长塘镇新生村艾家组的一户普通农民。2004年3月,老乔与朋友老罗签订了一份《铅精矿加工销售协议》,约定由老罗负责收购、调运铅精矿,老乔负责加工以及销售。在合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由于账务往来不清,老乔认为自己多付了货款给老罗,要求老罗还款。双方由此打起了官司。
一审时,临湘法院以老乔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老乔的诉讼请求。
进入二审,岳阳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方面,老乔与老罗之间有多年的账务往来,且账目糊涂。如果要查清账目,必须要调取这么多年以来的所有账目,难度极大。而另一方面,老乔与老罗在开庭时均提出愿意调解。
于是,法院便数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看着60多岁的老乔骑着摩托车一趟趟从临湘乡下大老远地赶来法院,法官们决定到老乔家去。
经过数小时的协商,老乔、老罗终于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老罗退还老乔4万元货款,并当场兑现。
瞧,老乔和朋友老罗的手又紧紧地握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