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大湘网发起调查:“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你认为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吗?”目前共有493名网民参与调查,其中414人认为是,79人认为不是。(腾讯?大湘网8月18日)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这是一场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诉讼。像镇政府这样敢于“以下犯上”,将上级政府推上被告席的寥寥无几,另外,我们还从中看到了官员法治意识的增强。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表示,“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而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现在一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从“以权压法”到“依法用权”的转变,这是我们对于中国法治进步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