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舒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刑一年半,出狱后却仍不走正道,染上毒瘾。2014年初,舒某非法持毒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8月1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104年1月2日凌晨,舒某与余某龙来到平江县三墩乡余某都家。在余某都家的客厅,舒某拿出一个装有100余克冰毒的广东凉茶包,从中倒出一部分放在一个郁美净瓶子里,三个“瘾君子”随即吸食了一些冰毒。期间,得知消息的何某从外面赶来,吸食了冰毒后离去。因怕外人看到他们在吸毒,舒某三人遂转移至一楼卧室。吸食完后,余某都上楼睡觉,余某龙于7时左右离开,舒某在该卧室内睡觉。
何某回家后,父亲老何见其表现怪异,便到余某都家查看情况,发现地上有吸食冰毒的瓶子和锡纸,床上睡有陌生男子(即舒某),于是将余某龙的父亲一起叫过去,叫醒舒某。舒某身上掉出一个绿色广东凉茶包,老何拿起发现装有冰毒,遂报警。舒某见有人报警,将装有冰毒的郁美净瓶子藏在衣柜中。
随后,平江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扣押了用绿色广东凉茶包的冰毒疑似物一大包和吸毒工具。并将舒某、余某龙、何某、余某都带至公安机关调查。经鉴定,冰毒疑似物净重125.5816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了该装有冰毒疑似物的郁美净瓶子,经鉴定,冰毒疑似物净重为18.544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舒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