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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目成仇起事端 法官倾情调解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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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刚  发布时间:2014-08-20 08:35:14 打印 字号: | |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因与母亲闹离婚,岳阳县筻口镇李某、李某某两兄弟的年近七旬继父任某被赶出家门,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任某则起诉要求两人支付赡养费。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这一纠纷。

1997年,喻某经人介绍与任某相识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喻某与前夫所生刚满15岁的李某、17岁的李某某随两人生活。2013年年初,因家庭矛盾喻某与任某闹离婚,并将任某赶出家门,任某回到老家后,双方再无来往。后任某在老家亲戚陪同下多次到喻某处闹事,并且在乡镇、县里多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此事经司法所调解无果后,任某诉将李某、李某某告到法院,要求二人承担2014年的赡养费。

受理该案后,经向当地司法所了解,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一个关键在于李某两兄弟均在外务工,对赡养存在逃避心理。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联系,先后两次前往被告家找被告的母亲喻某做工作,最终被告李某同意回来解决问题。因本案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影响较大,调解当天,法庭邀请了处理过该纠纷的司法所干部、乡镇领导、双方村干部到庭。

调解刚开始,双方便发生言语冲突,任某情绪激动,多番责骂李某,并扬言要打李某,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在强调调解纪律,安抚双方情绪后,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想法。

李某称自幼家境非常困难,任某与李母结婚到他家去的时候,李某兄弟两人均已辍学,其哥哥李某某在外务工,自己虽因国家政策好又进入学校读了两年书,但是随后就出去学了手艺,靠自己的收入生活,可以说任某并未尽抚养义务,加之任某在李家十余年,家境仍然没有丝毫好转,任某在家没做任何贡献。现兄弟两人的媳妇因嫌弃家庭条件不好,兄嫂已离婚,自己的老婆离家出走,现均有子女需要抚养,没有能力承担赡养任某。

任某则称自己在李家多年,刚到李家时李某、李某某尚未成年,自己尽了自己的能力抚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年轻时李某兄弟两人及其母亲喻某不提离婚的事,现自己年岁已大,李家就将自己扫地出门。

因双方积怨已深,调解过程中多次起言语冲突,为避免矛盾激化,在听取双方及亲属意见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做双方思想工作。考虑到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仅为2014年的赡养费,以后可能引发其他纠纷,承办法官在向双方作出释明后,双方均要求对2014年及以后的赡养费做一次性处理。法庭工作人员随即与在场的其他同志一道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同时,任某与喻某的婚姻问题也在立案后经法庭调解处理完毕。

结案后半个月,筻口法庭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回访,双方均对本案处理感到满意。至此,一起长达一年多时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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