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送医后冒用他人姓名报销医保,以为得了便宜却实际自种苦果,其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遭拒,维权几无希望。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诉求被依法驳回。
2012年6月8日,原告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受伤后送往某医院治疗,由于周某未办理既未办理好身份证又无医疗保险,便冒用第三人许某的身份填写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周某一直使用许某的名字进行治疗和手术。在医疗过程中,周某从未对身份登记信息错误向医院提出异议,并且在治愈出院后仍使用许某身份进行了医保报销。其后,周某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病例上的名字与本人不符,未被受理。周某以此为由多次要求该医院修改病例名字被拒,遂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讲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谁的利益。本案中,原告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周某要求医院将病例错误名字修改为自己名字的诉求不符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