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2014年6月30日,即将走上空姐岗位的美丽重庆女孩杨玉婷(化名)在陪实习单位领导赴宴后遭暴力性侵,因大量失血而亡。犯罪嫌疑人何某逃跑被抓,系中铁内部职工。同案的中铁十局在渝某项目部职工陈某及司机王某,因涉嫌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刑拘。
听到这样的消息,让人既心痛又愤怒,心痛的是女孩花季年华竟然惨遭如此蹂躏命归黄泉,愤怒的是施暴的恶魔竟是一名本应该造福百姓的国家公职人员。如此衣冠禽兽不重罚严惩何以安逝者之灵,平民众之怒,张正义之名。
该案的进展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据了解,事发当地合川区区委、政府组为此组成了专门工作组,协调死者杨某家属与行凶者所在单位中铁十局的赔偿问题,并初步达成了所谓的130万元的“工伤”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态似乎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过由于该案本身应定性为个人刑事案件,所以以所谓的“工伤”赔偿方案来解决问题的方式还是引起了广泛争议。
首先,该案的被害人杨玉婷虽系中铁十局制梁场临聘人员,享有基本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2003年公布、2010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合从事工作相关事宜,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工伤。但事发当时乃私人宴请行为,而女孩实际上是在其直接领导即中铁十局制梁场办公室主任蒋某的安排下,以“上级要求”为名逼迫其陪同一个内退职工即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陪吃陪喝,甚至游山玩水,住五星级酒店,未知这是哪门子公务行为?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动用工伤保险基金甚至是国有资产替个人赔偿,康国家之慨,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其次,该案是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接受中铁十局同系统的江苏籍老乡蒋某(即被害人小杨打工所在部门的办公室主任)的邀请参与宴饮后,实施的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行为,与公务行为完全毫无干系,被害人的损失应当通过之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参照《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因执行公务侵害他人权益而应由工作单位负责先行赔偿,事后再由工作单位向个人追偿”的“先行代位赔偿”逻辑来替行凶者的恶行买单。
再者,该案的宴请者、行凶者、窝藏者均为中铁十局内部职工,且不论该单位公款吃喝,奢靡享乐的作风问题,作为涉事主管部门其至少负有用人不察,监管不力等相关连带责任。事后该单位没有掩盖错误,而是主动面对问题,“本着对死者同情、最大抚慰和快速有效解决”的宗旨进行积极赔偿的态度尚值得肯定,但简单的以“公务宴请”可“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的的处理方式仍不得不让人诟病。不惜高额赔偿,花钱平息事态不仅是在纵容公款吃喝之风,同时也反映了该单位在财务开支使用和方面的不规范。
另外我们注意到,该事件从发生到被曝光再到获得初步解决,充满着地方式的维稳思维,值得反思。具体表现在:
排除媒体的快速介入。案件发生在6月30日,而见诸法制晚报报道是一个半月后的8月18日,期间案情信息仅通过警方的官方微博予以简要说明,真正被大范围报道,事件当事地及当事人被点名公开报道已是整个事件接近尾声,事态趋于稳定了之后,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受到官方的刻意限制和排斥。
息事宁人的一贯做法。当案件扩大为公共突发事件并有可能演化为舆论危机时,当事地方政府的反应虽然十分迅速,但后续种种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仍暴露出其应对机制的不足。在不变应万变的“三方协商”纠纷解决模式中,当事政府显然并没有甘当纯粹的牵头者和主持者,彰显足够的客观中立,出于维稳压力和地方形象的考虑,动辄利用钱财、行政等方式进行强力介入,欲通过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方式快速解决问题,而权为民用、依法协调的法治思维则被忽视和摒弃。本案中,当地政府工作组提出的工伤赔偿方案首先就暴露了其法律无知,而之后其不问真相是非,一概以钱了事,不追究涉事国企领导责任,并无理要求被害人家属先火化遗体再领取赔偿款的的做法更折射出公权力不受约束,有意遮丑护短的本质。
当然,当地政府本着同情死者,救助弱者开展危机公关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被害人家属得到了最大的慰藉,事态也得到了最快最有效的控制,因而工伤赔偿的说法虽然于理于法皆不通,但其背后或许也是良知人性的体现。真正宽慰人心的是行凶恶徒何某终逃法网究难,等待着他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