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面对强制执行与罚款等多方面的压力之下,平江某铅锌矿终于与三起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兑现。
2013年4月,平江法院分别受理了汪某申请执行平江某铅锌矿工伤待遇给付争议案件一案,该案申请执行人汪某因在井下采矿受伤,没有获得赔偿,经劳动仲裁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受理汪某申请执行平江某铅锌矿案后,执行干警将该企业的财产予以查封,另查明,铅锌矿系平江某林场的内设机构,2009年对外承包,由于效益不好已停产,其法定代表人由原平江某林场职工担任,但其已于2010年调往其他单位任职。在执行过程中,平江某林场认为事故发生在承包期间,应由承包者负责赔偿。而承包者认为伤者起诉的是平江某铅锌矿,而平江某林场是铅锌矿的所有者,赔偿应由平江某林场承担,双方踢起了皮球。执行干警当时为不引起其他纠纷,让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案件。不料,这却给了双方处置资产的时间。
2014年6月,平江法院又受理与汪某案件类似童某、李某申请执行该铅锌矿的工伤待遇给付争议案件,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平江某铅锌矿三起案件一并履行,但承包人与所有人仍是踢皮球。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怀疑,8月初,执行干警在未通知承包人与所有人的情况下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江某铅锌矿的一名员工无意中透漏该铅锌矿的经营权已被收回并已由县国有资产处置部门委托拍卖,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情况,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返回核实找相关部门情况。经向国土部门、国有资产部门以及拍卖公司核实,平江某林场已于2013年9月申请将平江某铅锌矿的经营权拍卖,2014年1月,平江某铅锌矿的经营权的拍卖所得款320万元已转入平江某林场账户。
8月14日,平江法院作出裁定将平江某林场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其拍卖平江某铅锌矿所得的范围内320万元履行义务。在将裁定送达平江某林场的同时,执行干警还将其单位账户上的余款64万予以冻结,并告知平江某林场若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强制执行并罚款。自知无法逃脱履行义务的平江某林场一个工作日就与三名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兑现。
至此,该起执行过程如电视剧般的涉民生系列执行案完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