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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发的“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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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维威  发布时间:2014-08-21 11:3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被告人邱某为其防火意识淡薄,随手乱扔烟头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4年1月23日, 务工回家的邱某在自家自留地中边抽烟边种植葡萄树苗,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茅草中从而引起森林火灾。大火于当日23时被扑灭。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专项核查:此次山火过火山林面积共计744亩,全为国有林地;受损蓄积共计1076立方米,其中杉木661立方米,松木360立方米,杂木55立方米;楠竹4900根,油茶10800根;受损幼树株数共计23910株,其中杉幼18780株,松幼3980株,杂幼1150株。

  邱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14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21日批捕,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通过严谨的开庭程序,严格的举证质证,严密的庭审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的当庭辩解与陈述。被告人对自己犯失火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合议庭表示在充分考虑邱某的悔罪表现,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结合其平时表现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手持判决书,邱某痛哭流涕,为自己随手扔弃的一个烟头所引发的山火并带来的牢狱生活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从戒烟做起,切实增强自己的防火意识,并以实际行动培林护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挽回因失火所造成的林业损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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