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从手机店里顺来的手机用了一个多月以后,丁慧(化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直到此时,她还是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是店家的错,我只是拿了个手机抵扣坏手机。”但触犯法律就要受到制裁,8月21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年仅二十多岁的丁慧是湖南省平江县人,家住农村的她一直在县城务工。今年3月份,她在县城一家手机专卖店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但新鲜劲还没过,她就发现手机经常出现质量问题。4月1日,丁慧带着手机去到专卖店,要求值班店员予以退换,但这一要求却遭到店员的拒绝。正当她为此愤怒不已的时候,却发现店员在接待其他顾客时,将一台新款的某型号手机忘在柜台上,丁慧立即顺手牵羊将被店员遗忘的手机拿走。在她看来,这台被她拿来的手机就是她和手机店事实上“相抵”了。
5月6日,丁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她盗走的手机价值2590元。案发后,丁慧将手机款付给了失窃的手机专卖店。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中丁慧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