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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言相劝不履行 司法拘留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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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虎波 李盛  发布时间:2014-08-25 08:1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陈某夫妇因未按法院调解书履行,被采取了拘留措施,还承担了违约金与双倍债务利息。

  2014年1月,平江法院调解了该起合伙纠纷案件,彭某夫妇与陈某夫妇原来合伙经营一家品牌橱柜专营店,因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彭某夫妇要求退伙,将陈某夫妇诉至法院,该案经平江法院调解,由陈某夫妇在2014年3月前支付彭某夫妇应退合伙资金12万元;如未如期支付,则另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到期后,陈某夫妇仅支付10万元,彭某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4月,平江法院受理该案的执行申请后,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陈某夫妇的财产。遂立即通知陈某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陈某夫妇对此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又上门要求陈某夫妇履行义务,陈某夫妇以不服调解协议为由不履行义务。经多次上门无果,平江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陈某拘留。陈某被拘留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彭某(陈某之妻)就将调解协议中未履行的2万元、违约金1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2千余元以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到位。该案顺利执结,陈某也被提前解除拘留。

  2014年以来,平江法院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平江法院采取强力执行措施,已采取拘留措施40余人次,取得了巨大的执行威慑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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