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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马拉松式”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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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雄文  发布时间:2014-08-25 08:1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花了近四个月的时间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成功调结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两人虽未生育子女,但共同收养了一个女儿,也给这个家庭增添了欢乐,日子还算和美。

直到2009年,这个和睦的家庭面临了危机。被告吴某看到许多同龄妇女在跳舞,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也去学跳舞,并逐渐迷上了跳舞。

自从迷上跳舞后,被告逐渐发生了变化,经常精心打扮外出,时常很晚回家,外面也传言她跟某男子关系暧昧。

原告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和被告发生争吵,最后发展到被告与原告亲属一见面就发生打闹,影响到整个居委会。为此居委会出面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均未奏效。

无奈之下,20144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端午节后原告一个人搬到门面居住。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被告,被告认为自己是枉妄的,没有别人传言一事,如果原告决意要离婚也同意,只是要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在了解到原告所在的村和被告娘家是邻村,原、被告也是初中同学时,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主动找原、被告做思想工作。

有一天晚上七点多钟,承办法官和陪审员去原告家坐,原告知道法院是去做调解工作的,于是通知自己的哥哥和姐姐们。等到原告的兄弟姐妹们来后,你一句我一句,认为被告存在过错,满腹牢骚,场面砸开了锅。等他们的牢骚发完后,承办法官则给他们上了一堂法制课,说得他们点头称赞,态度有所缓和。

稳定原告方的情绪后,第二天承办法官把被告喊来做思想工作,被告起初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经劝解后,被告把要求从15万降到2万了。

经过几轮调解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拉锯战,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自此,一个棘手的婚姻纠纷案件,通过一场“马拉松式”的调解的结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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