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天津,成功调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伤者维护了权益。
2014年,天津市某空调设备公司承接了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检察院等几家单位办公楼的空调设备安装业务,将工程业务发包给岳阳市人兰某某,而兰某某则将部分工程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同为岳阳市人的陈某某。
2014年3月,年近六旬的孙某某受雇于陈某某到工地从事安装活动。3月12日,孙某某在从事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从车上摔至地面受伤,构成玖级伤残,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
此后,孙某某多次找三被告协调赔偿事宜,但三被告相互推诿,拒不支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孙某某将三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3974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三被告本人均在天津,路途遥远,参加诉讼也不方便。且三被告如果不配合,势必要花很长时间,原告的赔偿也不能及时到位。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出差到天津,一是向三被告送达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二是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三是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8月22日,经过十多小时的长途跋涉,承办法官赶到了天津。没有一刻停留,承办法官直接去银行查询账户,查到被告天津某空调设备公司在银行上尚有200多万存款。
查到了存款,承办法官心里有了底气。紧接着,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在向三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的同时,承办法官用法律对三被告进行说教,让他们认识到自身均应承担责任以及对抗法律所产生的后果;认真分析案件,厘清三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三被告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8月25日,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
自此,一场纠纷化解于千里之外,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上门办案的工作方式也拍手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