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平江法院汉昌法庭收到了彭某为感谢法官而送来的一面锦旗,以感谢法院将其调解,并拿到赔偿款。
2013年,刘某承包了赖某之弟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赖某表示自己原来请人建造的车库因没有报建,只建成地下室后被迫停工,地面的车库尚未建造。现在建房手续已经批准,希望被告刘某能帮自己将未完成的车库建造完成。双方口头约定,由刘某向赖某提供施工所需设备,具体施工人员由刘某负责召集,刘某从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后,刘某召集了彭某等人前往被告赖某家施工。2013年9月9日,彭某在扎钢筋过程中,不幸被空中经过的高压线的高压电击伤,并从车库一层平顶摔至地面而受伤。伤后彭某被送往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彭某鉴定,其伤残等级属7级伤残。后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彭某将刘某、赖某诉至法院。
平江法院汉昌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彭某的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赖某赔偿100000元,由刘某赔偿85000元,抵减已支付的30000元后还应支付5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彭训钦自行负担。并当场兑现大半,彭某感激之余,为汉昌法庭送来了写有“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