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网作为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则用来当作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罚金六万元。
80后的龚某某,头脑聪明,但也正是聪明让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10年,龚某某听说有公司员工经常团购假冒名牌手表送情,价格低廉,一下子就觉察到里面有“商机”,便产生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的想法。于是,龚某某通过网上联系好了货主沈某某,在赶集网上发布广告销售无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发票等手续的“天王”品牌手表。
自2011年年初至2013年6月底,被告人龚某某销售沈某某的假冒注册商标“天王”品牌手表共计销售额为846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846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