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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企业需鼓励 破坏环境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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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 跃 华  发布时间:2014-09-01 17:1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汨罗市环保局对两家违反环境保护的私有企业的处罚。至此,由市政府鼓励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的两家私有企业被叫停。

  这两家私有企业是众多受到政府鼓励和优惠的私企之一,制造适合地区经济的保险柜。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存放原材料,排污排尘严重超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村民怨声载道。

  汨罗市环保局通过调查,确认事实,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两私企对此无动于衷,限期内没有整改。之后,环保局于2013年7月再次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私企依然我行我素。

  市环保局随即对两家私企进行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两私企也就没有主动履行。

  8月13日,市环保局申请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行政庭通过审查,认为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近日,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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