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为六旬保姆维护了权益,也挽回了即将破裂的亲情。
三被告的母亲胥某年事已高,生病在床行动不便,而三被告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2012年10月,三被告花钱请年过六旬的亲戚原告姜某做保姆帮忙照顾。2013年1月26日凌晨,原告不幸摔倒,三被告知晓后将原告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伤情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有轻度贫血、冠心病、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心功能1级和低钾血症等疾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均由三被告支付。
原告出院后,曾由双方共同的亲戚和城关镇司法所、县信访局等单位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2月19日,原告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此时,胥某已经因病去世。
原告认为,其受三被告雇佣照顾胥某,在照顾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三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三被告则认为,母亲胥某在世时原告未起诉主张权利,现其母亲已过世,原告摔倒原因不明,事情经过均系原告一人之言;根据入院诊断,原告自身有多种疾病且年龄偏高,不适合从事保姆这一职业;原告摔倒受伤后又未及时通知他人,延误治疗导致伤情加重。因此,三被告认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均不存在导致原告受伤的可能,原告受伤系其自身所导致,不应由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各执一词,为此争论很长时间仍未圆满解决,亲戚情分亦随之破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多处调查、走访核实,再依照证据对原告的总损失进行了核算,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划分其应负担的责任比例后,向双方陈述利弊。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双方共同的亲戚出面帮忙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解释法律,努力化解双方心中的矛盾。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三被告再一次性补偿原告33000元。
至此,一场持续将近两年的纠纷也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