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因不满弟弟通过电视节目散布关于自身的不实言论,要求弟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兄弟两人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阿钢和阿铁是同胞兄弟,阿钢是大哥,阿铁是弟弟。2012年8月,弟弟向公安局控告哥哥职务侵占,公安部门通过复议认为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2013年7月,某电视栏目播出了一期《富翁破产记》的节目。在该节目中,被告阿铁称自己投资成立钢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聘请哥哥阿钢为总经理,但哥哥伪造董事会决议,将钢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并侵占其资产,害得他从亿万富翁到身无分文。
另查明,钢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哥哥阿钢,股东为其他两个房地产有限公司。1998年因钢铁公司欠银行贷款,经法院一审、再审,最终判决钢铁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849.6万元,随后钢铁公司将一批办公用品作价抵偿给了银行,同时法院裁定将钢铁公司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银行,2014年哥哥阿钢向银行支付415万元,购置了原属于钢铁公司的一部分土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电视栏目中所陈述的内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被告通过电视散布关于原告的不实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停止侵害,并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名称纯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