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毒资,满足自己对毒品的需求与依赖,一双青年男女朋友竟打起了患者“救命钱”的主意,采取趁就医患者不备、拎走其随身提包、并获取包内财物的盗窃方式盗取钱财。至案发时止,被告人欧阳某(男)依此法先后作案四次,且伙同被告人江某(女)作案一次。2014年8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救命钱”的案件。被告人欧阳某与江某都为自己的盗窃犯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被告人欧阳某与江某系男女朋友,两人皆为“瘾君子”,且无业无任何生活来源。 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因无钱购买毒品满足毒瘾,二人考虑患者到医院就医患者一般都会携带大量现金以满足就医需要,且在就医时更多会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而疏于对财物的管理,在这种状态下实施盗窃得手的几率会更大些,而且获得财物会更多些。于是采取拎包盗窃的方式对医院患者的“救命钱”实施偷盗。
2014年1月31日14时许,两被告人到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实施盗窃。由江某在门口等候,欧阳某到医院急诊室病房,趁被害人寻某熟睡之机,盗走其放在病床枕头边的黑色提包,包内有现金7000余元。2014年2月28日16时许,两人窜至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四楼,欧阳某趁看病的被害人何某不备,盗走其放在身旁凳子上咖啡包提包,包内有现金200元、平江县大酒店611房间的房卡一张和何某的身份证等。得手后,二人持何某身份证和房卡到平江县大酒店办理退房手续,获取押金115元,并盗走何某房间内的价值18290元佳能单反相机,且该相机被江某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李某(已追诉)。犯罪所得成为两人吸食毒品的毒资。2014年3月4日14时许,欧阳某窜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病房故技重施,盗走被害人李某价值1170元的酷比手机。2014年3月5日15时许,欧阳某趁下象棋的邓某不备,盗走其手机。后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480元。经查,被告人欧阳某四次盗窃金额共计27255元,伙同江某共同盗窃金额共计18605元。
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并以医院患者的“救命钱”作为盗窃对象,对受害的就医患者的身心造成了重大伤害,犯罪性质恶劣,不从重处罚难以明法纪,难以服民心,亦不足以平民愤;考虑到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欧阳某为主犯,江某为从犯,且两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欧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