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乃万恶之源,大多数人都知道远离毒品。但40多岁的喻某明知毒品害人害己,仍然非法持毒400多克,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2014年9月1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2014年4月22日,平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说喻某持有大量毒品。当晚10时许,公安民警在平江县长寿镇某宾馆将喻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上衣口袋内及其所有的一辆豪爵牌女式摩托车座位底下箱子内搜出毒品冰毒36小包、麻古33粒。次日凌晨5时许,公安民警又在被告人喻某租住的房间卧室内搜出毒品冰毒约390克、麻古105粒。经鉴定,以上冰毒共计净重415克、麻古共计净重14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冰毒和麻古而故意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