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湘阴:电话书信巧调跨省离婚案
分享到:
作者:向兴礼  发布时间:2014-09-16 08:49:08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一早,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收到一封来自西安的挂号信,是一离婚案件被告林某寄过来的,随信附上已签字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调解书,并邮寄给原、被告,至此,一桩跨省的老夫少妻离婚案件调解结案。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16岁时与34岁的被告相识相恋,六年后两人结婚并生育一个儿子。因年龄差距太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近几年,被告到外省打工,电话经常联系不上,也很少回家照顾妻儿,不知被告具体住所及工作单位。原告认为,被告已年过50岁,老少夫妻在一起无共同语言,加之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读书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算 

因被告在外省生活,承办法官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表示不会应诉,随便法院如何处理,并拒绝提供联系地址。承办法官多次和被告电话谈心,听取他的意见,动员他积极应诉,交由法院依法处理。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被告告诉了法官邮寄地址,并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因路途遥远,本人不会回湖南参加开庭。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后,原告提出了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再次与被告联系,将方案告诉被告,并和被告聊了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被告内心最柔软的部分被打动了,被告同意了调解方案,并给承办法官发来短信,要承办法官代为转告感谢原告一路走来的付出。

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原告说,原以为在法院打官司就是要对簿公堂,亲人变仇敌,也做好了和被告撕破脸的准备,没想到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没有见面就和平离婚了,诉讼真是太方便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