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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救命款,调判结合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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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爱玲  发布时间:2014-09-16 08:4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年近60岁的当事人亲属拿着一面写着“先予执行救命款,调解判决解忧愁”的锦旗送到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她满面感动对法官说:“你们法院帮我们解决大问题,感谢你们,向你们送一面锦旗表达我们对你们的感谢。”

  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原告周某于2013年8月25日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被告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周某一级伤残。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脑部受伤,伤情较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由于原告未婚没有子女,父母也已不在,只有几个姐姐,又无法承担这昂贵的医疗费,亲属想了很多的办法凑了部分医疗费,后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最快的时间将先予执行款支付给了原告周某,解决了原告的治病医疗费。

  庭审后,原告周某与被告在本案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损失方面存在很大分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最后原告周某与被告彭某就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赔偿达成调解,赔偿款当场兑现。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就保险的赔偿法院多次调解都不能与原告达成调解,承办法官决定本案以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特殊方式结案。该案中,由被告彭某赔偿163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350999元。原告所应得的保险赔偿款在判决书生效后,由被告支付到法院交予原告手中。

  原告亲属说到,法院能在几个月的时间将所有的赔偿款到位是他们没想到的。在原告无钱治疗时先予执行款是原告的救命款,这种调解加判决的结案方式,有效解决了原告的最大忧愁,原告以后的生活开支有了这些赔偿款也就有了着落。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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