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暴利,20岁的唐某多次从事贩毒的勾当。多行不义,必遭法律制裁。2014年9月16日,唐某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3月至4月24日,被告人唐某在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的KTV、网吧或公交站等各种场合,多次贩卖毒品K粉给吸毒人员贺某、李某、徐某、饶某等人。共计贩卖毒品K粉约14.1243克。
2014年4月24日许,唐某在某公交车站台贩卖一大包K粉给徐某,价格400元。随即几人同到某网吧,在网吧内唐某贩卖6小包K粉给他人,价格100元。交易时,几人被平江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徐某身上查获K粉1大包,经鉴定,1大包与6小包K粉净重10.5243克,含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K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