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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出狱不知悔改 下乡疯狂盗窃 “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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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4-09-17 08:26:48 打印 字号: | |
  男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然伸手盗窃干起了老本行,在三个月内七次下乡盗窃摩托车。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4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刘某某家杂物间将刘的一辆价值2760元、号牌为湘F4N375的红色宗申牌ZS125—2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蔡某乙家门前将蔡的一辆价值1900元、号牌为湘FW4172的红色国威牌GW125—C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孙某某家门前将孙的一辆价值1800元的红色恒胜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李某甲家门前将李的一辆价值1800元、号牌为湘F8F002的红色隆鑫牌LX125—D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4月20日前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李某乙家门前将李的一辆价值2356元、号牌为湘F6N621的红色五羊本田牌WY125—F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蔡某乙房屋附近的村级公路上将一辆价值1495元的红色豪爵牌HJ125—2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14年5月24日前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从曾某某房屋附近村级公路上将一辆价值2204元、号牌为湘HU8368的红色钱江牌QJ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所盗的上述7辆摩托车均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其中前五辆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24日被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3年5月5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10日被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2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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