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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调解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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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思  发布时间:2014-09-17 08:29:28 打印 字号: | |
  “今天的案子又调掉了,哈哈。”距离开庭时间9点才过一个小时,庭长便大摇大摆地走进了办公室,将案卷递给书记员整卷。这已经是庭长这个月内调解的第五个案件了,面对一摞待写判决书焦头烂额的我不禁向庭长请教调解案件的经验,他神秘一笑,告诉我“要善于抓住调解的信号”。

  闻言,我百思不得其解。庭长见状,便坐下告诉我他今天调解案件的过程。案子很简单,是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由谁抚养小孩争论不休,双方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对待小孩的抚养权各不相让。男方诉称其拥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可以给小孩一个富足的生活环境;女方辩称小孩年龄还小,母亲的关爱才能使小孩发育健全。辩论结束后,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女方说了一句,“同意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请法院依法判决。”讲道这里,庭长的话语顿了顿,告诉我“调解的信号来了”。我不解,哪里有信号?庭长笑了笑,说道“女方先前要求抚养小孩,后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强硬要求的坚决转为接受裁判的顺从,这不就是调解的信号吗?”庭审结束之后,庭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指出女方经济能力较弱,抚养小孩更是加重自己的负担,离婚后仍有小孩的探望权,只要平时多看看小孩,不让小孩缺乏母爱,小孩仍可健康快乐成长。对男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同意每周末女方将小孩接走共同生活,培养感情。女方反复思量过后,同意了庭长提出的调解方案:小孩由男方抚养。一场争夺抚养权的大战消弭于无形,也使小孩仍可以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给予的关爱,将小孩在父母离婚中的伤害降到了最低。不得不说在这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效果比简单粗暴的判决要好得多。

  庭长走后,我反复揣摩他话里的深意,也尝试着在不同的案件里寻找“调解的信号”。终于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抓住房东体恤受害者年纪偏大,愿意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帮助的“信号”,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迎上庭长认可的眼神,我暗自下定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面对婚姻家庭类纠纷和亲人、熟人反目的纠纷,要善于抓住“调解的信号”,力求家庭和谐美满,邻里亲人和好如初,运用调解的方式达到判决不能达到的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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