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某在停车等候时被货车轧断腿,该事故经该院三次开庭审理后判决,终于拿到赔偿款。
2013年9月,李某在停车等候红灯时陈某驾驶的大货车碾压,致使李某双腿被轧断,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陈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该事故陈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因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李某在伤愈后向该院起诉,要求陈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62万余元。
平江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开庭申请查明了以上事实,但由于李某对其假肢的情况自行委托鉴定,陈某及其某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法院中止了该案的审理,并委托株洲某司法鉴定所对李某所需配置的假肢情况进行鉴定,后法院收到了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恢复了对该案的审理,在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均发现该鉴定有几处明显错误,均对该份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将该情况反馈给了株洲某司法鉴定所,并要求改鉴定所对李某的假肢使用情况再次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原被告的询问。株洲某鉴定中心在鉴定后由鉴定人将鉴定意见送到法院,并出庭作证,经过质证后,法官采纳了第二次的鉴定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及责任的划分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的损失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