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本是关系非常好的邻居,却因为修建牛栏一事闹起了矛盾,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一人受到法律制裁。9月17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俊(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邹俊是湖南省平江县一位年过六旬的农民,和被害人温某是邻居。2013年12月下旬,邹俊决定拆修老旧的牛栏,但因为和温某没有沟通好,两家人闹了点矛盾。23日下午4点左右,温某称邹俊将废弃的砖头丢在自家水沟里,对其进行指责。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揪扭在一起。在揪扭过程中,邹俊用拆修牛栏用的小铁锤将温某的左眼睛打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温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邹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邹俊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温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温某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俊因生活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后,故意持器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邹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向该院出具报告,请求免除对被告人邹俊的刑事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和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邹俊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