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和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湛某在法院六年来风雨无阻的上门执行下,主动到法院将案件全部履行。
2008年2月,平江法院受理了罗某等3人申请执行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因罗某之子罗某武骑摩托(后载其姐罗某珍)与湛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造成罗某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珍家属罗某等三人将湛某诉至平江法院,该案经平江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湛某赔偿罗某等三人损失共计3.8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从该案的基本情况预判到该案的矛盾尖锐,主动采取措施,查询了湛某的财产情况,处理湛某的事故车辆,并上门执行等。采取的执行措施虽然不少,但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却不明显,除将湛某的事故车辆报废执得一千元外,湛某没有履行分文,湛某本人也早已不知所踪。罗某及其家属因为没有看到实际的执行效果,对法院的工作很不理解,让执行干警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也为了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执行干警为该案想了许多办法,当地基层组织也不清楚其去向,执行干警为了找到湛某,甚至在其所在村所有醒目位置都贴上了悬赏公告,但均没有见到效果。但执行干警坚信,法院在当地所采取的措施,湛某必定能了解到。每次执行干警下乡执行时,都会到湛某家中去一趟,哪怕明知其家中无人也一样。经过几年的坚持,到2013年时,湛某委托他人来到法院,表达向处理该案的意愿,并自动履行了一万元,今年9月,在外务工的湛某回家,主动到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湛某在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后很感慨的向执行干警说“能光明正大回家的感觉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