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温顺的性格,一双忽闪忽闪的大眼睛,灵动娟秀的字迹……给人的感觉落落大方,仿佛邻家小妹。但这位“邻家小妹”彼时却正坐在平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的被告人审判席内。
陌生人万想不到,这个看似健康的90后女孩却是个聋哑人,更出乎人意料的是这个聋哑女孩因在公交车上扒窃失手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而最终沦为了本次审判的对象,坐上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审判笼。
这是平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庭审中的一幕。
2014年3月24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李某在平江县开发区开往新车站方向的7路公交车上,趁乘客邹某不备,对其随身携带的提包内的现金进行扒窃。李某的扒窃行为被同车的其他乘客发现。慌乱中李某将扒窃所得的现金245元扔在地上。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与公诉人的声音可以清晰的听到,每次轮到被告人发声时却是一阵静默。只见李某双手翻飞,不断的比划着各种手势,通过手语与平江县特教中心的手语老师进行着交流。再由特教老师翻译成口语表达出来。对于审判人员交代的每一项权利,手语老师都进行了细致的翻译,直到李某表示清楚了之后审判人员才开始了正式的庭审过程。无论是庭审调查,还是在庭审辩论,以及最后陈述阶段,审判人员都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表达与辩护的权利,给予李某充分的时间进行说明和陈述,再由手语老师进行翻译。且让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深入的辩护。尽量使李某感受到法庭审理的人性与关爱。
通过手语老师搭起的交流桥梁,审判人员与李某进行着深入细致的无障碍交流。了解到李某实施盗窃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现金用以糊口。李某系陕西省户县人,父母、弟弟皆为聋哑人,一家人的生理缺陷让父母对李某的生活起居无暇顾及也不甚关心。缺少家庭温暖的李某独自出来谋生。四处流浪,漂泊至平江,腹中饥饿于是想到了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故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某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合议庭认为:李某虽系聋哑人,属于是应得到社会关怀、照顾的弱势群体,但弱势群体不能成为其违法犯罪的理由。国法如炉,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应当得到维护。李某的扒窃数额为245元,金额不大,但也触犯了国家法律。但考虑到李某的生理缺陷,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出发,依照相关法律应当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出发。故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零四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之审判时,李某刑期已执行完毕。宣判结束后,李某即可得到释放。
宣判结束,合议庭考虑到李某无路费回家的现实困难,于是在判决书送达的同时给予了李某两百元钱的经济帮助。接到判决书和积极帮助的一刹那,李某泪如雨下,继而喜笑颜开,立即向审判人员鞠躬表达谢意。
在李某带回看守所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由法警安顿顺利乘上回家的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