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魏某与苏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平江县南江镇兴南街自己家中经营豆芽作坊。2012年2月份,原告的侄子与被告陈某一起前往原告处存放了5.9万元。后被告陈某取钱时,原告表示钱已被侄子拿走。双方由此发生矛盾。自2012年农历腊月26日至次年正月初二,七被告(被告陈某及其六亲属)陆续进出原告家要钱,被告父母甚至居住在原告家里,并将一辆蓝色面包车堵住了原告家的大门,影响了原告过春节及豆芽经营。原告报警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但未取得成效。
平江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多次通知各方到庭调解,但双方均有抵触情绪,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该案系由经济纠纷引起,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大影响,且被告人数较多,即使当事人服判,执行工作也会遇到困难,承办人决定上门调解。多次上门后,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其他损失两原告自愿放弃;两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其余六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场跨时三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最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