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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加强法庭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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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军  发布时间:2014-09-23 08:19:0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法院40%的审判人员、70%的案件在法庭,法庭干警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法官工作的好坏,法官形象的高低,人民群众最能感受,最有发言权。因此,法庭管理是法院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就如何加强法庭管理工作,笔者略陈管见,以期共同探讨提高。

一、从法庭目前存在的问题,认识加强法庭管理的紧迫性。

  一是法庭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基层法庭在硬件上均有大幅改善,华容法院近三年为改善法庭条件投入了近百万元,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办案条件、生活环境等均今非昔比,但大多法庭的工作氛围却与法庭条件未改善前无异,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法庭资源。二是法庭队伍能力难以提升。目前法庭有丰富经验的干警偏少,年轻干警偏多,主要是由于机关和法庭待遇差距不大,法庭缺少应有的吸引力,年纪大的干警均以各种理由要求回院机关,刚招录进来的年轻干警一时难以承担法庭审判工作重任,导致法庭队伍整体能力得不到保障。三是法庭管理规范程度不高。大部分法庭工作人员,认为院内的一些规章制度对自己鞭长莫及,缺乏按时上下班意识。住庭更是流于形式,有的干警长年不住庭,大多干警每周只在庭里呆一、两天就回了县城,形成了在院机关接待当事人、开庭、处理案件的习惯。四是法庭地位难以有效确立。虽然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同样担当着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责任,但明显不同的是,当地党委、政府与法庭的联系偏少,在工作上很难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要是法庭人财物与乡镇未挂钩,法庭干警与辖区党委、政府进行沟通、联系的意识不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要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引起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存在的问题是能够逐步解决的。如华容法院针对群众反映法庭干警人难找的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加强法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法庭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各种矛盾。同时加强了对法庭的管理,率先在法庭安装了指纹考勤机,规范了法庭干警的行为,群众反响良好。

二、从人民法庭担负的职能,认识加强法庭管理的重要性。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中应当有自己的正确定位,进而充分认识加强法庭管理的重要性。首先,人民法庭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彰显法律规则,维护法治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其次,在不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审理、执行原、被告均在本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和按照院案件分流制度分配的民、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总结调解经验,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支持各种民间组织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破坏社会主义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运用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非法律规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第三,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定期与辖区党委、人大、政府联系、汇报法庭工作情况;定期与辖区市、县人大代表联络,介绍法庭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反馈相关案件信息等。对辖区内带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开展调研,向辖区党委、政府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由此可见,法庭干警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没有严格的管理,没有高素质的法庭干警队伍,就不可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工作任务。

三、从法庭管理内在的要求,认识加强法庭管理的必要性 

  法庭管理内涵很丰富,但主要是两个方面:即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一方面是加强审判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法庭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就会迟缓,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另一方面是加强队伍管理。一要坚持他律与自律并重。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法庭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法庭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队伍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坚持管案与管人并行。法庭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法庭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庭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队伍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还要努力解决法庭干警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法庭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法庭管理工作做得好,才会法庭审判带来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助于法庭干警的成长。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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