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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喻迟来的“生活费”
岳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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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4-09-23 17:24:51 打印 字号: | |
  9月22日,老喻欣喜地从岳阳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夏磊手中接过55000元的赔偿款,“这笔钱可是我们一家的生活费啊。”

  老喻是平江人,90年代初举家搬迁到岳阳。由于没有什么生存技能,老喻一直在建筑工地打零工。家里有老人要赡养,孩子们都没成家,一家人全靠着他打零工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12月,老喻在某工地上进行拆模施工时,因脚手架发生断裂,从高处坠落,右脚胫骨骨折,伤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在住院期间,老喻的医疗费用均由包工头张某支付。出院以后,老喻的后期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负担极重。但是,工程承包公司、包工头张某都不肯再承担任何费用。

  2011年,老喻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工程承包公司以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由于张某外出务工,一审法院光是向张某送达材料就花去了一年多时间。之后,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工程承包公司以及包工头张某连带赔偿老喻8万余元。

  身体一直不好的老喻自出院以后没有再去打过零工,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窘迫。

  判决以后,全家人更是在急切等待着赔偿款的到位。可是,左等右等,老喻家并没有等到这笔“生活费”,却等到了二审的开庭传票。

  情急之下,老喻找到了二审承办法官夏磊说明情况。

  在了解了老喻家的实际情况以后,二审承办法官夏磊积极帮助老喻寻找张某,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多轮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了由工程承包公司以及张某一次赔偿老喻5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在最后一次调解中当场兑现。

  至此,一起长达4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息诉。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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