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动私刑暴打小偷 无知店主受刑罚
分享到:
作者:彭峰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7:47 打印 字号: | |
  小偷固然可恨,但抓获小偷后不报警,将其绑在树上暴打更是缺乏法律常识。9月22日,因为动用私刑将小偷打伤,方汇朋(化名)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年近五旬的方汇朋是湖南省平江县的一位小店主,在该县一个风景区内经营一家小卖部。今年5月10日上午,两名当地少年方某和熊某潜入小卖部内,正准备实施盗窃时被方汇朋抓获。脾气火爆的方汇朋没有报警,而是拧起棍子将两人打了一顿。然后,仍觉得不解气的方汇朋又找来绳子,把两人绑在小卖部前面的树上,并用木条对方某的身体进行抽打,导致方某身体多处受伤,其中左手严重受伤。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方某因钝性外力致左手第四、五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方汇朋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汇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汇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在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平常表现及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