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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兄弟”一同“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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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洁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8:25 打印 字号: | |
  两80后男子,情同兄弟,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就在两人第二次出狱后不久,仍不思悔改,又共同盗窃。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各判处吴某、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程某在汨罗市高泉南路盗得顺丰快递的送货三轮摩托车一辆,该三轮车上共有快件物品24件,包括小米手机一台,三星手机一台,酷派手机十台、华为手机十台,苹果ipad5一台、苹果ipad mini一台以及衣物、鞋子、电热水壶、牙模等物品。两人还在在汨罗城区、平江县伍市镇等地作案4次,盗得两轮摩托车四辆。盗窃价值共计494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盗窃作案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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