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局长,我今天是来撤回执行申请的,敖某已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我20000元,他承诺余款在今年底付清。非常感谢你们这么多年来的坚持和对我的照顾。” 9月22日,在云溪法院执行局办公室,68岁的瘦弱老人藤某一边说着一边从口袋里掏出了撤回执行的申请报告,一桩15年的执行积案就此圆满执结。
1997年5月,岳阳市某食品公司下岗职工藤某为寻找生计,挂靠在石门县某煤矿做煤炭生意,其以煤矿名义与敖某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随即向其发货,敖某收货后却拒不偿付货款,藤某遂向法院起诉。1999年9月,法院判决敖某偿付货款100725.60元。而敖某却因绑架罪于1998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送至监狱服刑。该案因敖某查无财产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在此期间,藤某妻子患癌去世,藤某也查出患有癌症,生活困苦。云溪法院了解后,多次向上级反映为藤某争取司法救助款共计30000元,还向当地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藤某予以救助,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该院的真情渐渐解开了藤某对立的心结,也慢慢理解法院的难处。
2011年敖某刑满释放后,云溪法院加紧了对其财产的继续排查,因敖翔刑满释放时间不长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无功而返。但该院并没有放松,坚持多方查找其财产线索。今年初得知敖翔具备了履行能力时,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敖某家中,向其讲解法律规定,规劝其主动履行,促使其当场和藤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敖某承诺今年9月前先付20000元,余款年底前付清。于是这就出现了文中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