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甜和好好是幼儿园的同班同学,平时上学、放学都由幼儿园的校车负责接送,又因两家系邻居,本是最好的玩伴,2014年,甜甜与好好在放学途中却为争一盒巧克力饼干而发生争执,甜甜在好好的手上咬了一口,好好却把甜甜推到在地,两人回家后均向家长哭诉。随后,甜甜的母亲钟某便带着甜甜找好好的母亲亲刘某理论,双方因小孩受伤发生争执发展到互相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最后钟某受伤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额部挫裂伤、共花费医疗费4800元。刘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故钟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两家本是“和睦邻居”,稍有处理不妥,可能会让两家人和睦不在,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上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指出:小孩玩闹本是小事,家长只能起调节作用,而不能插手其中,否则会对小孩今后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原告钟某在此次冲突中受伤,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原告钟某在此次冲突中亦存在过错,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一番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一件颇为棘手的邻里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