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在大寒天,狗肉往往热销,这也催生了一批职业盗狗人。他们作案方式隐蔽,行踪飘忽不定,作案工具多种多样。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等三人被各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2014年2月,被告人胡某等三人从常德安乡窜入岳阳市区,入住当地宾馆。随后,开始购置铁钳、铁丝制作一种可自由伸缩的铁丝活套作为盗狗工作用以作案。其后近一个月的时间,三人驾驶摩托车流窜于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湘市等多地,采用铁丝活套圈套、拖拽并用携带空心钢管击打的方式,盗窃作案6次,盗得家犬6条。盗窃得手后,被告人将所盗家犬以每斤7元、10元的价格卖给了菜市场个体商户,销得赃款11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三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人被抓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