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杨某,为了满足吃喝玩乐的开销,居然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的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12月3日,被告人杨某及刘某、丁某等5人在一起商量抢出租车财物的事情。丁某提出将出租车司机骗到城陵矶后实施抢劫。当晚23时,5人在岳阳楼区德胜路美食街附近拦下徐某驾驶的出租车并要其将他们送到城陵矶,因单行抢劫后没有车回来。5人又让徐某将其送到市区。车到目的地后,杨某等人持刀威胁被害人徐某,要其将钱交出来,刘某、丁某等人则在车外望风。被害人徐某被迫将身上的现金交给杨某,杨某又将徐某放在车内仪表台上的零钞抢走,尔后5人逃离现场,平分了抢得赃款800余元。
看来钱容易,杨某又伙同刘某、丁某等6人在半个月内连续4次采取持刀威胁、搜身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抢得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500余元。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杨某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暴力手段,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在犯罪时已满16岁,未满18岁,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