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相邻而居的亲兄弟为了房屋之间的地基纠纷不断并闹上法庭,虽法院最终对这场纠纷下了结论,但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原告彭四与被告彭三系亲兄弟,两家人曾同居住在一栋老屋中。2010年彭四先建房,2013年彭三后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彭三与彭四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明多次产生纠纷,均认为对方侵占了己方的地基。2013年九月,彭三在彭四房屋东边外墙处砌了一堵高1.3米的两面围墙,并将彭四的化粪池填平,同时又在彭四房屋东边屋前内侧0.7米处竖向建了一堵围墙,其用意是双方划清界限,从此不相往来。彭四认为彭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双方因此再次产生纠纷,因协商解决未果,2014年5月彭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毗邻而居,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彭三砌的部分围墙已经影响了彭四的正常通行,最终法院判决彭三拆除彭四屋前的部分围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相邻而居的彭氏兄弟本更应珍惜情分,却因相邻宅基地纠纷不断。拆除红砖砌的墙容易,但是两兄弟要拆除心中的那堵墙,则要好好反思己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