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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子公堂闹决裂 法官倾力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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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黄永清  发布时间:2014-09-30 16:10:20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年逾八旬的张老太在养子文某的搀扶下,从生活了近一年的敬老院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家,老泪纵横的张老太对在场的法官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我这个养了46年的儿子就没了。”这是华容县法院东山法庭妥善处理张老太与文某解除收养关系一案后出现的感人一幕。 

  1968年,家住华容县三封寺镇茅山村的张老太夫妇因未生育子女,为防老年有人养老,便收养了当时只有7岁时文某(张老太表兄弟的儿子)。文某被张老太夫妇收养后,张某夫妇百般体贴关心,视如己出,送文某读书学艺,结婚生儿育女、建房盖楼均尽心尽力,任劳任怨。但生活中张老太确与文某妻子之间有点误会,以致产生矛盾,婆媳关系较为紧张。去年9月,张老太老伴去世,张老太弟弟考虑到张失去了依靠,不放心张老太与文某一起生活,提议将张送到敬老院生活。文某夫妇不同意,认为自己并没有不赡养老人,且送到敬老院费用较高,负担不起。文某与张老太亲属发生矛盾,张老太亲属遂以其名义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张老太与文某收养关系,并要求文某补偿张老太60000元。

  华容县法院东山法庭受案后,认为无论是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出发,还是从维护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出发,都必须妥善处理好该案。办案法官遂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与张老太亲友座谈,邀请村场领导一起做工作。首先对文某夫妇平时对张老太的态度进行了批评,消除双方的误会。同时,要求张老太亲属从实际出发,考虑文某家庭情况,不要强求将张老太送到敬老院。最终,张老太亲属态度转变,同意张老太与文某继续维持收养关系。考虑到敬老院费用较高,文某无力负担,要求文某将张老太接回家照顾。并要求文某立下保证:与张老太同吃同住,保证老人衣食住行医,不准打骂,虐待、侮辱老人。在办案法官的倾力调解下,一段46年的母子情得以延续。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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