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因案制宜,通过主动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兑现结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4年年初,家住汨罗市范家园镇茶叶示范场某村的周爹准备翻修房屋,看到别人使用简易式吊机比较方便,便和儿子商量聘请一个开吊机的人员,恰巧,所请的人周某某是周爹的远方亲戚。
在装载吊机试吊后,周某某认为吊机装得不合适,妨碍其它工作,便又重新装一次,在试吊砖块压吊机过程中,吊机下坠致使周某某一同下坠受伤,周爹父子支付全部的医疗费。因后续赔偿未果,周某某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123990元。
法院受案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被告方认为自己请人做事还未开工,便支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并承诺支付后期的医疗费用,已经仁至义尽了。且当时谈好的是包工的,自带吊机,原告私自更换吊机地点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吊重物,存在重大过失,原告诉请赔偿太不公平了。
原告方认为,自己受被告方聘请从事劳务,且为工作方便重新装载吊机,装载重物时曾明确只能装载适量的,结果装砖的帮工人员装了超出要求的一倍,自己在劳务中无过错,应当由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多次调解过程中不欢而散,甚至发生吵闹。
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348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机会,经当事人同意,再次组织调解,充分利用双方是亲属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同意再支付29000元,双方要求差距已经不大。法院当即决定对诉讼费进行减免,双方都满意,最终兑现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