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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的法庭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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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4-10-09 11:08:5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来到了其外婆家,发现家里没有人,便用梯子爬到二楼翻窗进屋,盗窃一台电脑,然后将电脑搬到停在门外的红色五星福田牌三轮摩托车上,用在桌上的摩托车钥匙将摩托车打发,将摩托车及电脑盗走。经鉴定: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为3390元,均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返还给了其外婆。

  10月8日,云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人民陪审员李跃进在评议休庭期间,从被告人母亲处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条件困难,母亲一人养家糊口,其父亲对陈某不是打就是骂,没有好的教育方法,这次盗窃是由于陈某父亲将陈某赶出家门,陈某身上没有钱才盗窃。掌握到被告人的心理动态后,在法庭宣判前,李跃进对被告人陈某教育到:“陈某,你刚刚成年,可这次审判却是第二次,上一次由于你未成年,对你宣告的缓刑,可你在缓刑考验期完毕2个月后就再次盗窃。犯同样的错误,走同样的道路。今天的庭审,希望你能有所思、有所想,有所触动,人生还很长,你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警醒自己,知法守法,不要好逸恶劳,要用自己的双手合法经营致富,而不是旁门左道,否则苦果只能自尝。”坐在被告席的陈某低着头,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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