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对近二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有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笔者所在法院2013年有人民陪审员50人,其中一年参审不足2件的有45人,占90%,有二人甚至一年没有参审一件案件,实行陪审员倍增后,陪审员达到118人,但仍有业务庭室反映有少数陪审员总是借故推诿,不愿参加陪审工作,反映出存在部分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一、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导致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陪审经费不足,陪审员工资偏低。政府每年拨给法院陪审员工资及培训经费共5万元,按今年118名陪审员算人均仅420元。笔者所在法院每年用于培训陪审员的费用就超过5万元说明陪审经费严重不足。目前笔者所在法院陪审员的补助标准是:城区有工作单位的陪审员每陪审一案补助其交通费、就餐费等60元;农村有工作单位的每案补80元;无工作单位的每案补130元。这个标准对于陪审员来说显得过低,影响了他们参加陪审的积极性。
二是陪审作用发挥有限,法官尊重不够。陪审员很难发挥作用,庭审中显得无所事事,同时有的法官对陪审员尊重不够,认为他们就是来凑数的,所以很少安排他们参加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诉讼调解等重要诉讼活动,合议也是做个样子,只是在合议庭笔录上签个名。2013年,笔者所在法院陪审员参审案件184件,其中陪审员庭审中发了问,合议时发表了自己意见的仅18件,不到10%,其意见被合议庭采纳的就更少。
三是自身无兴趣,路途遥远参审不便。
有的陪审员居住在偏远的农村,因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而被当地组织推荐成为陪审员,其本人对陪审工作并无兴趣,加之到法院及法庭参加陪审路途遥远不方便,导致这些陪审员没有积极性,甚至借故拒绝参加陪审活动。笔者所在法院现有的118名陪审员中有32人是住在离法院及法庭40公里远的农村居民,占27%以上。
四是工作繁忙,还缺少领导的支持。笔者所在法院现有陪审员中有31人是干部,11人是企业负责人,占35.6%。他们自身工作繁忙,离岗参加庭审,除了要对本职工作妥善安排外,还要取得领导的许可与支持。可单位领导却并不全力支持他们参与陪审工作,从而降低了他们的积极性。
五是认识有偏差,缺乏荣誉感。有的陪审员在报名时就对陪审员工作有认识上的偏差,将能够选任为陪审员看作是一种令人羡慕的政治光环。可事实上他们不能从“陪审员”这个称号中感受到荣誉之光,也就没有了参审的积极性。
六是没有奖惩激励,缺少考核机制。当前,法院的陪审员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考评考核机制的缺失在较大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的义务,导致陪与不陪、陪多陪少、陪好陪坏都一个样,挫伤了一部分陪审员的积极性。
二、解决陪审员参审积极性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解决好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提高陪审员陪审期间的待遇。包括二个方面,一是提高陪审员的补助,让陪审员感到参与陪审工作物有所值;二是改善法官对陪审员的态度,参来参审的陪审员要热情接待,对陪审员的意见要充分尊重,不采纳陪审员的意见时要耐心解释。
二是要提高陪审员的业务能力。这要通过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等方式,提高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只有陪审员自身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好才能更好地体现陪审员的价值。
三是建立良好的陪审员考核制度。其中首先就是建立陪审员选任与淘汰机制,将有爱好与兴趣的人选为陪审员,淘汰那些没有兴趣的人,其次是要建立陪审员绩效考核机制,用业绩考核陪审员,对业绩好的陪审员进行奖励,激励陪审员积极参审,创造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