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待三名特殊当事人,当事人神情慌张的对法官说:“我们都是普通的瓜农,我们按着原告李某的要求将瓜种好,现原告不但不要瓜还将我们告上了法庭,瓜正是收获时期,这是我们辛苦的劳动成果,不能眼睁睁看着它们烂掉”。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认真听取他们的诉说,连忙安慰当事人说:“你们不用太着急了,我会尽快想办法把你们的瓜问题解决”,安抚当事人回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王某某、黄某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瓜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双倍的定金60000元,被告认为是按原告的要求种植的瓜,瓜成熟的周期比普通的瓜要长,而且收成比普通的瓜要少,被告并没有违约,现原告不来收瓜是原告违约,并造成被告损失。
这看似一起小小的南瓜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大的问题,问题关键是如果不急时处理,瓜将全部烂掉,瓜农将血本无归。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有些特别,而且刻不容缓,应及时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第一次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没能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双方的乡镇领导和村干部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并邀请双方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参加,通过多方面的做调解工作,最后当事人在庭前达成调解:由被告瓜农自己销售瓜,并退还原告定金3000元,瓜农终于舒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