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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老百姓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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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洋 王光星  发布时间:2014-10-13 09:34:5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我非常荣幸地被推选为汨罗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关爱.从原来不了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到熟悉并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回顾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这些日子来,自觉收益颇多,感慨万分,确实有一些心得体会。

  一、不断学习是当好人民陪审员的基础

  我认为做为一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应该积极加强法律业务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为了正确行使一位陪审员的权利,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坚持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工作中去,与此同时我也会从网络中学习,浏览网站上一些法律论坛、观点,案例分析等内容,从中提高自己对是非的分辨能力,对正确运用法律的把握能力。更重要的是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记录,并就自己在庭审中对案件所产生的看法与意见,及所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进行记录,闭庭后与审判员进行讨论、沟通、请教,认真总结每次陪审的心得体会。

  二、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民陪审员的尊重,使得我们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能大胆的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和意见表达出来。

  我曾经参审了白水法庭的一起离婚案,这本是一起法律事实很简单的案件,但基于这个案子的被告人是以“上门女婿”的身份到原告家中的,所以案件的社会关系有点复杂。在现行的法律上并没有针对“上门女婿“这方面的特殊规定,但民间社会现状及本地的风俗习惯,还是倾向于弱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认为女方应当适当的补偿男方。

  于是在审判长罗庭长的率领下,我积极的参与到了当庭调解工作中。我运用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及对事物的看法,用一个非法律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给他们讲我不是一个法院工作人员,也不是一位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我只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从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来看,退一步海阔天空,人情留一线,必竟你们原来生活在一起,这就是缘份,好说好散,不要在一些小事上计较。在我们的耐心解释、沟通下,对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时女方是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在法律上男女平等,不应当补偿。但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侧重保护弱势一方,尽量保障婚后弱势一方的权益,因此,法院居中调解,让女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费给男方,并且考虑是上门女婿离婚后无房屋住所,并在合理范围内说服了女方给其安排了住所,案件从而成功调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我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使我更加懂得做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的重要性,在法律中以一名老百姓的思维参与到审判调解中去,能够多角度的与当事人沟通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我非常的开心。

  三、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出力,大力宣传法律

  首先,要妥善处理好陪审员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自觉做法律的宣传者与践行者,在平时的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案件和形形色色的人。因此,做为一名陪审员要有意识会充当他们之间的桥梁,利用平时空余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有关法律知识,接触到的典型案例向身边的老百姓进行审传,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自从参加了人民陪审工作后,使我的业余生活丰富了,不仅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更让我能为法制社会的推进贡献自已的微薄之力。我热爱我的人民陪审员工作。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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