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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政务管理
——以服务司法审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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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友华  发布时间:2014-10-13 09:37:3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简称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指出:“法院工作有两大项,一是审判工作,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审判工作能不能搞好,需要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说审判工作是中心,那么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审判工作的坚强后盾。”由此,为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提上日程拉开序幕。而实践中,司法政务工作确乎是长期被冷落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新时期随着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断深化改革发展,法院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对司法政务工作的理性认识,加强司法政务工作的管理,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是当前法院司法改革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解读:司法政务管理的内蕴

  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从功能上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讲,一是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称之为事务性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如立案、裁决等具体事务;二是与人、财、物直接关联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称之为政务性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如人事管理、财物配置等。前者从属于审判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组成部分,管理由审判部门法官负责,或由审判部门领导“一岗双职”管理,对应而上的还有院党组分管领导;后者是由服务于审判工作的综合部门如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等承担,管理者更有处于决策地位的院长、院党组。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政务管理”为后者,即指在法院中除审判工作、审判管理、队伍管理以外,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保障和辅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其他一切工作。在我国现有的法院管理体制下,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泛,事务繁多,集中在人、财、物、事务等方面,具体包括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物质设备管理、信息管理、事务管理,如机关后勤服务、文秘、设施维护、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人大代表联络、印章管理、公文印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

  二、延伸:司法政务管理的实践基础

  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其职责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司法审判职权,各项工作都要服务于审判工作,由此必然具有行政性事务,因而产生司法政务管理职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政务管理,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法院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司法政务管理与司法审判的联系

  首先,二者在性质上统属司法职能。法院管理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审判职能是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主要职能,法院的一切工作应当围绕审判活动进行,法院的其他各项职能包括司法政务管理都源于审判,这就决定了司法政务管理统属于司法职能,要为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开展。基于此,司法政务管理只有以审判为中心,为其提供行政服务,才会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法院审判活动实现真正的独立。

  其次,司法审判主导司法政务管理,但又依赖于司法政务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于司法审判,但又制约司法审判。司法政务管理是法院内部对法院的人、财、物进行管理,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司法政务管理职能的不正当行使势必阻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职能的行使。因此,司法审判支配司法政务管理职能的行使,司法政务管理又是司法审判的基础和保障,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司法政务管理的实践意义

  第一,为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提供组织保障。法院的人事管理,一方面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坚定、精通审判业务、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做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另一方面,还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激励机制,正确运用各种激励方式,坚持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保护干警的首创精神和进取精神,使干警才有所展、力有所用、劳有所得、功有所奖、难有所问、需有所帮,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满足审判工作的需求。

  第二,为法院决策机构高效有序运转提供机制保障。决策机构是一个组织的中枢神经,其有效运行则有赖于一系列规章制度确定的严密运行机制。只有建立起科学的行政管理机制,细化其工作流程,并使之有效运转,决策机构的各项决策才能得以贯彻执行和落实,决策机构才不会成为被架空了的“司令部”。因此,司法政务管理是将决策机构的意志转变为具体行动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 

  第三,为完成法院各项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所谓物质保障主要包括一定的办公场所和审判设施,必需的办公用品和物质装备,以及为广大干警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等。法院的物质建设和后勤管理就是要建立起科学的后勤管理运行机制,使法院人财物以最佳的方式结合,发挥其最大效用,推动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如后勤部门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生活条件,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为民司法的工作中去。

  三、呼吁:加强司法政务管理的现实需求

  (一)当前基层法院司法政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的物质条件也发生了长足的进步。当前,基层法院的办案、办公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作为审判活动载体的法院审判法庭和方便群众诉讼的人民法庭的建设基本上较高格局完成,法院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前基层法院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雏形已成,但管理水平的高低、规范化、法治化程度参差不齐。在笔者所在云溪法院还没有形成一个权力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职能基本对口、统一协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基本与上级法院对应统一归口,当前我们法院机构设置有15个庭(局)、科、室、队职能部门,属审判业务部门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以及一个派出法庭;属综合管理部门的部门有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队。综合管理部门从事着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办文办公、财务管理、物资装备、人大代表联络、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接待、信息调研、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卫等政务性行政事务。其中队伍建设着重在政治部、检查督促在纪检组监察室,信息调研在研究室,法庭建设、装备和后勤保障在行政装备办公室,安全保卫在法警队,这些工作与办公室的职能都有交叉,只是存在主次之分、轻重之别,因此具体工作中由院领导定夺,除此之外的工作则集中在办公室。可见法院办公室是组织协调和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载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任务繁重、职责重大。近年来,随着法院在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变革,办公室司法政务工作也越来越多,且要求更多、更新,司法政务工作很大程度上集中于具体承担综合职能的办公室的加强上。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尚未到位。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其次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然而,我们负责司法政务管理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

  2、部门职能交叉。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旧体制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大多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至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政务管理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存有不少交叉、模糊之处;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单位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 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司法政务工作需要一批擅长文秘写作、档案管理、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长期以来这些岗位多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岗位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由于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司法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差强人意。

  4、政务管理制度不配套。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政务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基层法院目前情况看,尽管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落实乏力。往往是有了问题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致使政务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5、缺乏长效激励机制。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离,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政务干警积极性,激发其潜力。

  四、探求:提升司法政务管理之路径选择

  司法政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的工作,要以科学的思想和方法为指导,才能从司法事务管理转化为司法政务管理,从而真正充分发挥司法政务管理的职能。

  (一)制度上要建立健全

  为确保司法政务工作不出差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法院应对司法政务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司法政务工作明确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出台相关规定与制度,以确保司法政务工作能够有据可循。

  一是强化政务人员管理。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印章管理。为确保印章管理不出差错,可以出台专门的《印章管理规定》发到各部门,在明确印章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基础上,对公文、法律文书以及各种证明的印章加盖进行详细要求。

  三是强化公文印制管理。对印制公文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对未校对的法律文书与公文规定一律不予印制,对不符合印制要求的公文和法律文书一律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制作,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与严肃性。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法院要在实行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加强软件管理,不断推动档案人员的素质教育、制度落实以及档案质量。为确保档案及时归档,还可以通过发督促通知书等手段公布差欠卷宗的部门与人员,促其及时归档。在半年或全年总结时还可以将完全符合卷宗装订规范的卷宗供大家借鉴,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公文传输与机要保密管理。此项工作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并强化时间观念,才能确保公文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接收流转。对机要件则实施专门登记,做到收到有据,发放有据,适应保密工作要求。

  六是强化办公管理工作。一方面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浪费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七是强化人大联络与案件督办工作。法院办公室应积极与人大内司委等部门进行联络,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至法院参与庭审旁听活动,通过旁听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另外,法院办公室还要不断加大督办职能,针对人大代表的议案与政协委员的提案以及上级法院督办案件,要做到及时跟踪,及时督促,及时汇报, 才能切实消除信访隐患。

  (二)服务上要创新创优

  司法政务管理是维护法院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法院应当紧紧围绕全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规范、严谨、高效、创新”的方针,重点突出司法政务管理服务审判执行的从属性质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质,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宏观规划职能,力争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因此,司法政务工作需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根据各人特点合理分配相关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按照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协调互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比如对做事认真仔细、工作责任心极强的同志,可以将公文印制和印章管理工作交给其负责;对精通电脑与摄影的,可以将网页更新及拍摄工作交由其负责,充分做到人尽其才,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二是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政务管理人员。做好政务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政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鲜有涉及,由此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什么人都可以干、似乎可有可无”的工作。即便政务管理队伍庞大,也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

  三是加强政务管理人员的培训。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政务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司法政务管理上不统一、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政务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四是推行司法政务工作激励机制。对全年工作无差错的,以及具有突出成果的同志,在年底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从制度上进行激励。

  五是实行司法政务工作量化考核法。在分配司法政务各项工作任务时要做好记录,确保工作量的均衡,并且定期公开各人司法政务工作成果,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全院工作能够协调有序推进。

  六是做好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司法政务工作最大的特点是任务较多,事务繁杂。为确保完成各项司法工作任务,在任务分配时要充分发挥群体智慧,做到问计于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司法政务资源管理配置,使全体从事司法政务的同志尽量成为“多面手”,确保琐碎的司法政务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在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大环境下,法院司法政务管理要以此为契机,面对现实、面向社会,采用市场化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实现管理运行社会化、企业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回归司法政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而基层法院司法政务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管理理念及方式方法的科学更新、各项工作的精心安排、人财物资源比例的合理配置为必需,保证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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