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法官赴广州调处一起因整体经济下行引起的经济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该案缘起1994年,原告巴陵公司所属鹰山石油化工厂、己内酰胺产品部于1994年至1999年与被告广东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了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向被告供应环己酮、帘子布、硫铵等产品。但原告供货后,被告一直拖欠货款达140多万。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南山法庭立案后了解到双方有多年合作基础,近年来因整体经济下行原因,被告的业务量大幅减少,转销出去的化工产品也无法及时回款,导致无力偿还。了解这些后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承办法官多次南下广州调查、核实,又反复做原、被告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被告先行支付10万元,余款再每月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的协议。这样一来,该案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被告东山再起赢得了时间,更为双方以后继续合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