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人案,伤人者王某为服刑人员,因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与其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合并,将被执行有期徒刑4年7个月。
王某曾因犯盗窃、强奸罪“三进宫”,此次犯案前因抢劫罪正在岳阳监狱服刑。2013年10月,他与同监区服刑人员陈某因劳动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在偷得机修人员的一把扳手后,他立即找到陈某,趁其不备,用扳手对陈某头部连续击打三下,王某被同监犯人覃某等合力制服。经鉴定,陈某头皮多处裂伤,构成轻伤。事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有悔罪表现,并对陈某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冲动的代价是他将在狱中多呆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