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年过60的老人到法院起诉,称自己给某包工头打工十几年了,今年6月在工作时意外受伤,房东和包工头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对其他的赔偿不予理睬。
老人家境困难,儿子得病尚未康复,丧失劳动能力,仅凭自己的劳力挣钱养家,实在支撑不下去,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减免原告的诉讼费。经调查,该房东常年在外经营,两个包工头也均不配合,法院通过传票及熟人带话的方式,将房东传唤至法院。
房东辩称:他的房子外包时就跟包工头约定好了,按平方面积计算工价,完工款净,但对工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概不负责,并表明自己在本案中不会赔偿任何款项。而两个包工头均声称,原告系因中午喝酒太多,导致坠楼受伤,在施工前也已告知其注意安全事项,工程设施又没有问题,此次责任应当由老人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约定属实,在庭后调解过程中,两被告认为原告诉求太高,争执许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了解到该房子造价不菲,从法律的角度告诉被告方在本案中的利害关系,且房东没有雇佣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合理计算原告的损失。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房东及承包人赔偿原告损失三万元现金,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