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罗某、易某、夏某、卢某五人一次性从云溪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共计90余万元,五人连声称赞法院执行效率高。该五案从申请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只用了十天时间,这应归功于执行法官充分利用司法网络查控技术的结果。
10月8日,张某、罗某、易某、夏某、卢某五人一同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被执行人同为湖南省某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人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在银行存有资金,只是其业务流动性大、银行开户网点多,一时难以掌握其存有足额资金的银行账户,且五案执行标的达90余万元,如果能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准确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存款,不仅能大大节约执行成本,而且可极大地增强执行针对性。于是执行人员迅速将案件法律文书等资料输入司法查控网络,密切关注网络反馈信息,当得知被执行人在益阳市有银行存款时,该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益阳,在被执行人存有资金的多家银行快速办理了执行手续,顺利将五案的执行款全部扣划,以致五案在十天内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