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地农民鄢某为干农活方便,欲买一辆三轮摩托车,但又嫌正规商店里卖得太贵,经多方打听,从有“门路”的朋友手里,花2600元买到一辆无合法来历证明的三轮摩托车,而该摩托车的市场价在6000元左右。自以为捡了“漏子”的鄢某高兴没几天,“失主”戴某找上门来,要求归还车辆。经公安查证,鄢某买的系戴某被盗的三轮摩托车。
法院认为,鄢某明知车辆系赃车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其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并且退还摩托车与戴某,最终,法院判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鄢某表示,经过此次教训,会从正规渠道购买心仪车辆,便宜贪不得!